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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严某危险驾驶罪
严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严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由东往西倒车时,与王某龙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被告人严×涉嫌危险驾驶,经现场对严×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0mg/100m1。2013年3月2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13]1xx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某犯危险驾驶罪。
徐红波律师
与同事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分析研判辩护应对策略,积极联系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一系列的工作,在开庭时提出犯罪嫌疑人存在交通事故较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款等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最终判处拘役一个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个月至六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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