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路人重伤的情况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浏览:2825

   关键字: 民事纠纷



案例分析

近日,上海一中法院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例。乘客小阳通过网约车出行,在快到目的地的时候,恰好遇到排队等待红绿灯,小阳提出在路口提前下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下车。而此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小白恰巧在车门一侧的非机动车道经过。车门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小白颅脑严重损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小阳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主小白无责任。之后,小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16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司机王先生承担70%,乘客小阳承担30%,网约车平台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提出,王先生是以家用轿车的名义投保,但实际上将车辆用以营运,王先生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己不应该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则抗辩称,平台与王先生是新型合作关系,无法干涉王先生投保的险种和投保信息的填报,是小阳导致的原告受伤,与自己没有关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网约车平台是否应当对司机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三是网约车平台是否应当对乘客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王先生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车辆实际用途却是网约车运营,属于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保险公司提供给王先生的保单对有关免责情形作了提示。因此,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关于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法院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且本案网约车公司对涉案运营车辆存在审核疏漏,致使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网约车公司违反了危险防止和运营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发生应负责任。据此,网约车平台应当与司机王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网约车是否应当对小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法院认为,乘客小阳本人未受伤,网约车平台无需为此承担承运人责任。小阳对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网约车平台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小白19.8万元。王先生没有在合适的地点停车,并提醒后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车辆由司机王先生控制,其应该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王先生应对此次事故承担70% 的责任,赔偿小白82.1万余元,网约车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小阳承担30%的责任,赔偿小白35.2万余元,网约车平台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

案例中法院对于各方责任的分析认定准确,结果适当。这起因网约车乘客不规范开车门导致的案件,给广大的网约车主以及乘客都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带给我们如下启示:

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关于网约车事故责任划分的宝贵教训。首先,它强调了网约车司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车辆用途的重要性。如果司机为了节省保险费用而隐瞒车辆的真实用途,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导致司机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配合乘客的非法要求。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的重要措施。同时,这也提醒乘客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因为急于下车而忽视了安全。

最后,作为乘客,了解网约车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选择正规平台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主张权利,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提醒了网约车司机、乘客和平台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确保在享受便捷出行的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凯卓律师事务所

为客户提供高端、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

其它凯卓评述

2024年06月25日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处理,你应该知道的几件事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让人措手不及,如何妥善处理事故后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驾驶者都需要掌握的知识。

详细了解
2024年06月25日

【法律常识】租房不易,且租且珍惜

租房,对于大多数城市青年来说是生活的常态。然而,租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如租金调整、房屋维修责任等,都需要我们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

详细了解
2024年06月25日

【知识产权】你的创意值千金!保护知识产权不可忽视

在这个创新日新月异的时代,一个好的想法或创意往往能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然而,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这些创意很容易被他人侵犯甚至窃取。

详细了解